新闻资讯

婚姻法对离婚有哪些规定

来源:成都昊视调查时间:2025-07-22浏览量: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的规定主要涵盖离婚方式、条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核心内容,以下从具体维度展开说明:


1、离婚方式及程序: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为新增“二次起诉”离婚的兜底条款)。


3、子女抚养与探望权: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数额、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配合,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4、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等)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5、特殊保护条款: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女方所怀子女非男方亲生等)除外。

6、损害赔偿请求权: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返回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婚姻调查、成都商业调查、成都个人背景调查等一系列定制化的侦探服务
咨询热线:15859211892
微信扫一扫,在线客服
展开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24小时电话
15859211892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