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与分割总是备受关注。其中,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许多夫妻争议的焦点。
一、法律性质与分割原则
1. 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第1062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明确将公积金纳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例如,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各自缴存公积金,无论账户名为何,累计金额均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 个人财产范围
一方在婚前已缴存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婚前账户余额1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新增的20万元则需双方平分。
二、分割方式与计算方法
1. 协商优先
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比例或方式,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现金补偿,或直接划转账户余额。例如,若男方账户余额30万元,女方账户余额10万元,双方可协商由男方支付10万元补偿款给女方。
2. 法院判决规则
均等分割原则:若无特殊情况,法院通常将婚姻期间双方公积金总额平均分配。例如,男方婚后缴存25万元,女方缴存15万元,总额40万元,每人应得20万元。
特殊情形调整: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婚姻时长、对家庭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调整分割比例。例如,女方因生育子女导致职业发展受限,可适当多分。
3. 执行方式
直接划转:部分地区允许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一方应得份额直接划入对方账户。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已实施此类操作。
折价补偿:若涉及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账户无法直接分割,由持有账户的一方支付相当于余额一半的现金补偿。例如,男方账户余额20万元但需继续偿还房贷,法院可能判决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补偿款。
三、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1. 证据固定
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账户明细》,明确婚姻存续期间的缴存记录。例如,通过该明细可区分婚前10万元与婚后20万元的缴存时间。
2. 诉讼时效
若离婚时未处理公积金,可在离婚后1年内起诉要求分割遗漏财产。例如,某案例中女方在离婚1年后发现前夫隐瞒公积金,最终通过诉讼获得补偿。
3. 关联财产处理
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同时处理房产与贷款。例如,房产归一方所有时,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按共同还贷比例补偿另一方。
四、典型案例参考
在韩某诉张某离婚案中,法院认定婚姻期间张某缴存的5.6万元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判决张某向韩某支付2.8万元补偿款。类似地,李某起诉王某分割公积金时,法院同样判决王某支付一半金额的补偿款。这些案例均体现了"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司法原则。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如购房、退休等),离婚本身不构成提取事由。
成都婚姻调查公司提醒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需严格区分婚前与婚后部分,婚姻期间积累的公积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方式以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结合具体案情咨询专业成都婚姻调查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